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N2016-14-1534
2、项目名称:临泉县市政道路和市民中心工程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临泉县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目背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临泉县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运维绩效水平,临泉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临泉县市政道路和市民中心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6、项目地点:临泉县城南片区
7、项目概况:
(1)临泉县市民中心:
临泉县市民中心项目包括临泉县名人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及就业服务中心等五座公众文化场馆,以及中央花园。拟建名人馆位于基地西北角,约6600平方米计容建面;博物馆位于基地东北角,约8150平方米计容建面;档案馆位于基地西南角,约10600平方米计容建面;图书馆位于基地东南角,约8420平方米计容建面;文化活动中心及就业服务中心位于基地东南角,约6960平方米计容建面,合计约407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350平方米,其中地下非机动车库4150平方米,博物馆地下库房面积28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9400平方米。场地内部景观设计约112500平方米。
(2)港口南路(阜临路-霞光大道)道路工程:
起点与阜临路相交,沿途经过浮翠路、御园路、教育路、迎宾大道、幸福路、文福路、霞光北辅路,终点与霞光大道相交,路线全长1.78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3)白沟西路道路工程:包含人民路~临鮦路段、阜临路~庐阳大道,道路总长3.0公里,道路红线宽为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含中水)、排水、绿化、路灯、交通、桥梁、泵站等。
9、投资规模:总投资约49680万元。
10、合作期限:2+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其中单条市政道路不超过1年)。
11、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10%:90%的股权比例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12、采购类别:服务
13、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供应商(即社会资本,下同)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
(3)银行存款累计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同一银行账号存款日终余额证明,或不同账号同一日开具的存款日终余额证明合计)为准;
(4)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叁亿元人民币的类似公共建筑或市政道路(可含桥涵)项目施工或投资业绩;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1)条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第(2)、(3)条规定,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第(4)条规定,联合体中项目建设(施工)承担方满足第(5)条规定。
(7)联合体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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