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合肥市环保局高新分局
2015年11月25日
项目名称
机动车辆尾气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建设单位
合肥易佰龙机动车尾气检验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已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项目租赁安徽贝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作为其经营场所,主要建设机动车柴汽一体机检测线3条以及相关辅助公用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7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检测机动车9000台/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待检机动车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应加强项目区的车辆管理措施,设置车间通风系统,尽量减轻机动车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动车怠速和检测时产生的噪声,应加强项目区的车辆管理,做好标识牌、引导牌,检测站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项目夜间不得营运。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送至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联系电话
055165359623
传真
05516532103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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